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9日10时至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石浦镇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的不动产及配套冷库设备。
不动产证号:浙(2016)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907号,不动产单元号:330225102113GB00877F00010001,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149.99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2091.6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58.31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1621.67平方米。根据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象山海帆水厂贸易有限公司(石浦镇渔港中路万兴弄1号)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2025年9月8日)》,土地使用权独用面积2106.32平方米,共有面积358.6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43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名称 | 建成 年月 | 结构 | 证载面积(平方米) | 测绘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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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2016)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907号 | 土地使用权 | | | 2149.99 | 2166.09 | 土地使用权到期日2050年11月6日,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住宅。 |
2 | 1#建筑物 | 1974/1/1 | 混合 | 297.74 | 271.81 |
3 | 2#建筑物 | 1974/1/1 | 混合 | 324 | 67.75 |
4 | 3#建筑物 | 1974/1/1 | 混合 | 72.52 |
5 | 4#建筑物 | 1997/1/1 | 混合 | 286.3 | 295.43 |
6 | 5#建筑物 | 1983/1/1 | 混合 | 260.87 | 260.87 |
7 | 6#建筑物 | 1974/1/1 | 混合 | 452.76 | 376.71 |
8 | 未取证 | 7#建筑物 | 1997/1/1 | 混合 | | 15.89 |
9 | 8#建筑物 | 1997/1/1 | 混合 | | 168.43 |
10 | 9#建筑物 | 1997/1/1 | 混合 | | 11.09 |
11 | 10#建筑物 | 1997/1/1 | 简 | | 43.34 |
12 | 11#建筑物 | 1997/1/1 | 简 | | 3.94 |
13 | 12#建筑物 | 1997/1/1 | 简 | | 7.37 |
14 | 13#建筑物 | 1997/1/1 | 棚 | | 405.28 |
建筑面积合计 | 1621.67 | 2000.43 | |
配套冷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生产日期 |
1 | 配套冷库设备 | 高压贮氨器 | 不详 | 不详 | 台 | 1 | 不详 |
2 | 低压循环桶 | 不详 | 不详 | 台 | 2 | 不详 |
3 | 中间冷却器 | 不详 | 不详 | 台 | 1 | 不详 |
4 | | 蒸发冷凝器 | ZNX-735 | 台州市宝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台 | 1 | 2015年9月 |
5 | 压缩机 | S8-12.5双极制冷、电机功率75千瓦、制冷量(30℃)85000千卡/时、工质NH3 | 上海第一冷冻机厂 | 台 | 2 | 1989年2月 |
6 | 排管及其他附件 | 不详 | 不详 | 套 | 1 | 不详 |
经现场勘查,现场已处于停业状态,房屋墙皮局部脱落,有的地方已露出砖头和钢筋,冷库设备已未运行,库内蒸发器等锈迹非常明显。
针对产权证面积与测绘不一致,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证载面积2149.99平米评估,建构筑物按照测绘面积拍卖。
1,根据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司法处置后按建筑面积1345.09平方米(其中工业用途435.70平方米,仓储用途260.87平方米,办公用途376.71平方米,住宅用途27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164.63平方米(其中独用土地面积2106.3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58.31平方米)转移登记,其中土地使用面积14.64平方米按规定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该部分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2.宗地内部分建(构)筑物未登记,未登记建(构)筑物需补办规划审批并通过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后办理转移登记,或由买受人签署未登记建(构)筑物暂时保留的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转移登记;3.冷库机器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具体运行状况不明,建议竞买人现场查看;4.部分物品未搬离,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搬离,逾期不搬离的,法院按规定进行腾。
起拍价:372万元,保证金:74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8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2月6日(14:30-15: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18969801135(刘)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20629。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6年3月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8580299912119671),并在2026年3月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760741 15858440155(朱梦颖)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987150 15888570907(郭爱)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87906897 0574-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 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 1516834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中联天之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李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9日10时至2026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李法官)。
监察室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